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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19浏览:678

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文件通知要求,现就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评选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额

上海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共评出80名,其中高校辅导员类30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20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类30名。

各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组织人员申报参加校内评选,根据要求我校每类推荐1名候选人,由市教委德育处、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

二、评选类别及要求

(一)高校辅导员类

1.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一线专职辅导员。

2.评选条件和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拥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连续从事一线辅导员岗位工作4年及以上。

2)工作成效显著,善于探索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形成了一定的好经验好做法,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同等条件下,荣获全国或上海市“辅导员年度人物”“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等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优先考虑。

3)参评者须提交2019年以来至少2篇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公开出版物含期刊、图书、报纸等。须附2019年以来所带学生团体对辅导员的年度考核评价支撑材料。可附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材料。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

1.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编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

2.评选条件和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心学生,热爱教书育人工作,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在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且至今仍从事一线教学。同等条件下,荣获全国或上海市“最美思政课教师”“年度影响力标兵人物”“思政课教学比赛”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优先考虑。

3)参评者须提交2019年以来至少3篇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成果,公开出版物含期刊、图书、报纸等。须附2019年以来学生教学评价支撑材料。可附个人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材料。

(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类

1.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专职分管或从事学生思政工作的校、院(系)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副局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本次评选),含学(研)工部工作人员、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2.评选条件和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拥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连续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

2)善于探索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拓展工作途径、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3)参评者须提交2019年以来至少2篇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公开出版物含期刊、图书、报纸等。可附个人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材料。

三、评选原则与程序

“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在校内施行“事前公告,事后公示”,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教职工进行广泛宣传,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以增强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严格评选程序,推荐人选确定后,应予以公示,最后经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

四、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由人事处进行候选人和材料初步遴选,经学校“上海市育才奖”申报工作评审小组审核,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后上报。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来开展工作。评选工作坚持群众公认和民主集中相结合,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六、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519-20日,通过网上、网下进行宣传动员,要求全体教职员工人人知晓。

(二)组织申报。519-27日,根据评选范围与条件,各相关部门经广泛宣传、民主讨论、部门内公示后向学校推荐候选人,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纸质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签字盖章后一式7份(含佐证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同报送,请于527日(周四)1200前上报至人事处,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527日,人事处汇总并审核各候选人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至评审工作小组。

(四)讨论人选。528日,评审工作小组讨论拟推荐人选。

(五)确定人选。531日,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拟推荐人选。

(六)公示。61-7日,拟推荐人选在人事处网站公示。

(七)上报。公示通过后,报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霞电话:31616015邮箱:zqxyrs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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