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办事制度公示

 

教务处办事制度公示

一、学生学籍处理

1、休、复学

1 因病休学学生,凭医院病历证明和校医务室的病假建议单及本人书面申请向所在系提出休学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

2)由系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3)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系执行,并通报学生处。

5)休学文件由教务处存档。

6)学生因病休学期满,凭医院康复证明、校医务室开具的复学建议单及本人书面申请书向所在系申请复学,填写复学申请表。

7)系领导签署意见。

8)报教务处复批。

9)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系执行,并通报学生处。

10)复学文件由教务处存档。

 2、学业警告、试读、退学

1)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前由各系根据补考成绩及学籍管理规定列出学籍处理名单由系主任签署意见。

2)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下发学籍处理名单及通知单至各系执行。

4)学籍处理文件由教务处存档。

二、办理成绩证明、学历证明

1、本校毕(结)业生办理成绩证明、学历证明

1)本校毕(结)业生持毕(结)证书到校教务处填写办理成绩证明、学历证明申请单;

2)到财务处付办理证明费用;

3)持收费凭证按教务处规定的时间段领取成绩证明、学历证明。

2、在校办理成绩证明

1)在校学生向所在系提出办理成绩证明申请;

2)经系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成绩证明。

  三、免修

1、学生按《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规定向所在系提出并填写课程免修申请书。

2、学生所在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3、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系执行。

四、教材预定

1、每学期期中各系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书,落实课程使用教材。

2、向教务处预定教材,填妥教材征订单(课程名、教材名、出版社、主要作者、书名号、价格、人数)。

3、教务处制定采购教材名册进行采购。

五、教师调、停课

1、教师因事(病)向任教班级所在系(部)提出调(停)课申请,并填写调、停课申请单。

2、经任教班级所在专业主任审批同意,具体安排好调(停)课事宜。

3、由任教班级所在系负责把调(停)课通知有关班级和教师。

4、任教班级所在系把审批调(停)课报教务处备案。

六、教学任务安排

1、教务处根据培养计划,编制并下发下发教学安排征求意见稿给各系(部)。

2、教务处根据各系(部)反馈意见、协调教学任务,制定全校教学任务安排,在学期第13周发送到各系(部)。

3、各系(部)根据教学任务,推荐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审核教师任教资格,在学期第16周聘任教师。

4、各系(部)根据教学任务及聘任教师名单,在学期第18周排出专业课程表报教务处。

5、教务处审核各系专业课程表,并加以平衡在学期第20周排出全校总课表。

6、各系(部)根据全校总课表通知有关教师及班级学生实施总课表。

七、考试管理

1、教务处编制考试课目、日程、考场监考安排下达各系(部)。

2、各系(部)通知任教教师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任教教师出AB试卷及标答在规定时间交教务处)。

3、任教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总评成绩一式二份及试卷交任教班级所在系及教务处。

4、学生所在系把学生成绩输入电脑并向学生发出成绩单。

5、严肃考试纪律,教务处对考试作弊者按违纪,作弊处理程序进行处分。

八、实践教学管理

1、各系(部)在每学期期中把本系(部)下学期实践教学安排(年级、班级、内容)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系(部)的实习内容、会同系(部)制定实施计划。

3、教务处定期检查系(部)实践教学进展情况。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0810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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