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的若干规定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的若干规定

 

一、为加强学院与学生、学生家长及教职工全方位地沟通,增进领导与群众之间的互相理解、信任,听取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对学校教学、管理改革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建立一条公开规范的意见建议反馈渠道,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

20065月起,每周四为院长接待日,接待时间为:1200---1330

二、院长接待日接待对象为:学校教师、职工家属、学生、学生家长、关心和支持学校的社会各界人。

三、接待对象应至少提前一天通过院长办公室或者院长电子信箱预约接待时间。

四、负责接待的院领导对接待对象提出的问题,当时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当时不能解决的必须记录在案,尽快落实到各职能部门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对提出的有利于学校发展和促进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院长会研究后立即实行。

五、每次接待日后,院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将记录整理归类,并附处理意见进入院长办公室档案,并送呈院长审阅。

六、为更广泛征求大家意见,同时在行政办公楼一楼设立院长信箱。主要收集学生、学生家长、教职员工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揭发、举报。

 

附注:(院长电子信箱地址:rfpan@126.com)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91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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