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院公章使用的管理规定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院公章使用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各类公章的使用管理,严格文书规范,完善工作制度,维护学校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使用和刻制要求

() 各类公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使用、严格管理。

() 各类公章必须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和管理范围用印,不得超越本部门的职能和管理范围用印。

() 各类公章在用印时,都必须在用印件填写有关项目后用印。不得在空白表格、证书、信笺等空白件上用印。

() 各类公章一般不得带出院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用印,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由负责管理公章的管理人亲自携带外出用印。

()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手续用印,凡不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的,一律不得用印。

() 各部门需刻制公章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由学院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刻制事宜。在使用公章前,必须到学院办公室备案,方可启用。

() 因公章磨损或其他原因损坏,需要重新刻制的,先交院长办公室进行登记、销毁,再按照以上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二、学院公章(包括钢印)的使用原则

() 以学院名义印发的公文 ( 包括红头文件和非红头文件 ) ,不论上报上级机关,还是下发学院各部门,根据公文格式要求加盖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印章。

() 本院学生需出具结业证明、成绩证明、学生就业推荐表等各类常规证书、证明,必须使用学院统一制订的证书、表格,或按规定格式打印,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尽可能统一由部门经办人到学院办公室办理用印手续;凡学生本人到学院办公室盖印的,均须持《盖章申请表》。属一般在学证明的,由班主任签字,并加盖所在系(中心)公章;其它类证明还须由所在系(中心)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 本院教职工因需要出具固定制式的行政介绍信、证明的,必须由部门按固定格式打印,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教职工本人到学院办公室办理用印手续。

() 学院各类合同、协议书等重要材料,必须经主管院领导审批,由有关职能部门经办人到学院办公室统一盖章。

() 各部门公章是学院授予下属部门职能范围的标识,必须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和管理范围用印。对院内使用的,批准手续由部门依据规定制定。对院外使用的,必须经学院办公室批准。

三、公章销存的要求

() 公章因机构设置变动停止使用的,公章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公章交学院办公室,并办理有关手续。因损坏等原因需重新刻制的,要将旧印章交学院院办公室留存。

() 学院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将停用的公章销毁或存档。

四、责任追究

() 因公章管理不严,或使用不当,或遗失的,要追究公章管理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 使用学院专用印章时,用印部门未认真审核使用公章手续并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审核人的责任。

() 公章在停止使用后,管理部门未及时将公章交学院办公室,而继续使用,或遗失,要追究公章管理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 因公章使用不当,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 未经学院同意私自刻制公章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严重者,视情节给予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规定自200611日起实施。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91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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