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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21-05-24浏览:427

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3号)要求,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在第37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根据上海市教委要求,我校可推荐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经综合分析评议后,上海市将确定2名候选人报教育部参与全国评选,最终评选出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推选要求

一)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三)要倾斜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教师以及在抗击疫情、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四、推选流程

此次活动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一)材料上报。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请于527日(周四)1200前上报至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内容、格式、标准请严格按照附件1的要求执行。

(二)资格审查。527日,人事处汇总并审核各候选人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学校党政领导。

(三)讨论人选。528日,校领导讨论拟推荐人选。

(四)上报材料。528日,材料上报至上海市教委。

联系人:刘霞电话:31616015邮箱:zqxyrsc@126.com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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